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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律师事务所

被冒用身份办理结婚登记?这个案子有点奇!

发布日期:2019-07-01 浏览次数:1199

一:案情简介

蒙某于2009年4月16日在广州市惠州市惠阳区民政局与李权领取结婚证,2017年11月,蒙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但在办理离婚时,民政局告知蒙某,蒙某除与李某的结婚登记外,还于2004年7月在安徽省泾县与蔡某办理了结婚登记,现在无法办理离婚登记。经调查,蒙某发现在2004年7月27日,曾有人伪造身份证件,以蒙某的身份与蔡某办理了结婚登记。蒙某遂要求泾县民政局撤销婚姻登记行为,但泾县民政局不予办理,遂成讼。

二:律师工作

1、调查工作:律师接受委托后,前往泾县民政局调取了蒙某与蔡某结婚登记信息及蔡某的户籍信息,后前往蔡某户籍地走访,但当地居民不愿意陈述事实。

2、诉讼工作:律师调取相关证据后,向泾县民政局起诉,经过两次开庭,最终查明事实。确认吴某于2004年与他人一起前往泾县,并冒用蒙某身份与蔡某办理结婚登记,蔡某支付了相应费用,吴某原准备伺机逃跑。但吴某与蔡某日久生情,并于2008年育有一子。二人为将婚姻合法化,蔡某于2009年向泾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吴某冒用蒙某身份参加诉讼并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法院制作了调解书予以确认。2012年,吴某与蔡某在泾县民政局以真实身份领取结婚证。

三: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原泾县晏公镇人民政府为蔡某和吴某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违背了《婚姻法》第五条及第八条的规定,判决撤销泾川镇(原晏公镇)人民政府于2004年颁发的蔡某与蒙某的结婚证。

四:案件价值

律师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善于发现案件细节,在庭审中要注意观察当事人及旁听人员的一言一行。本案蔡某并未参加诉讼,但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发现吴某在法庭旁听,并及时建议休庭询问,最终追加为第三人,通过层层发问,揭露出了十四年前的骗婚案及八年前的虚假诉讼案,还原了案件事实,让委托人获得宪法赋予的婚姻自由的权利。


黄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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