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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律师事务所

涉黑案件两罪变一罪?这个案件不容易!

发布日期:2019-07-01 浏览次数:1449

一:案情简介

2018年9月,李某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委托徽商所为其辩护,本所指派郝国华、汪晶晶律师作为其一审辩护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7年,王某以经营的殡葬公司为依托,为达到称霸一方、形成行业垄断、攫取高额利润的非法目的,组织领导多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王某为组织领导,李某为其他参加者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李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17年3月,王某等人霸占医院太平间期间,被害人陈某的弟媳死亡后尸体被拉至太平间,李某以明显高于市场数倍价格向其收取高额费用,李某以不给钱就不给《尸体存放证明》为由恐吓陈某,陈某被迫答应支付高额费用后取得《尸体存放证明》,尸体才得以正常火化。李某构成强迫交易罪”。

二:律师辩护意见

1.强迫交易是在交易的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买强卖”,本案的交易过程中不存在强迫交易的情形。李某在太平间向逝者女儿推荐殡葬服务时,不只推荐了一种寿衣,且不存在对商品价格的隐瞒和欺诈。当时在场的逝者女儿选择了价格最高的寿衣。购买商品及服务是逝者女儿自愿选择,不存在暴力及胁迫的情形。只有实施了“暴力、威胁”行为才能构成此罪,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李某使用了暴力手段进行强迫交易。

2.收取《尸体存放证明》是发生在交易结束后。因商品及服务已提供并完成,收取《尸体存放证明》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此方式让买方向其工作的殡葬公司支付已享有的商品和服务的合法债权。后期逝者家属主动付款,李某将放置在店内的《尸体存放证明》交还给逝者家属。

3.认定李某构成强迫交易罪证据不足。本案缺少被害人逝者女儿的口供,陈某并非强迫交易罪的被害人。

三: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经查,被害人陈某的陈述均证实,案发时死者尸体被拉至太平间,一个女工作人员问死者女儿穿不穿寿衣,并介绍了寿衣的价格,死者的女儿选中一套价高的寿衣,选完后,女工作人员就把寿衣给死者穿上了。被告人李某的供述证实她当时向死者的女儿展示了寿衣并报价。虽有证据证明李某等人事后有阻碍交警拉运尸体(案发当晚死者尸体被拉至殡仪馆)及扣留尸体存放证明的行为,但均发生在交易之后。公诉机关指控的强迫交易的犯罪事实不能达到确实、充分,不足以认定被告人李某等人具有强迫交易行为,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等人犯强迫交易罪不能成立,不予支持。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的上述辩解、辩护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信”。

四:案件价值

本案涉及12名犯罪嫌疑人,庭审持续两天,近200人旁听,社会关注度很高。辩护律师对本案的证据材料仔细研究,准确把握了案件的事实。同时,辩护律师紧紧抓住了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否构成强迫交易罪要看被告人在交易过程中是否使用了暴力、胁迫手段。大量证据表明,本案不符合这一特征。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说明辩护律师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是涉黑案件,徽商所事先进行了集体讨论,报告市律协,并派员到庭旁听,对案件高度重视。辩护律师观点明确,逻辑严密,直击要害,体现了律师敢于辩护、善于辩护、依法辩护的敬业精神。涉黑案件两罪变为一罪,实属不易。


郝国华、汪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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