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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律师事务所

股东下落不明,公司如何强制清算?徽商律师成功办结了一起强制清算案

发布日期:2019-07-02 浏览次数:2291

一:案情简介

安徽某公司成立于2000年,2007年开始停止经营活动,处于瘫痪状态。2012年,工商部门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2015年10月,因股东申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公司强制清算案,裁定指定清算组对该公司进行清算,并指定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吴正林、程永清、侯鹏、李世宇四位律师组成清算组,由吴正林担任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成立后积极履行清算职责,依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某公司进行审计,发布清算公告接受债权申报,通过各种方式追收财产并对外清偿债务,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完成工作后向合肥市中院提交了全面的清算工作报告。

二:法院裁定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作为该案的清算组,依法对安徽某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理,现债权债务已经清算完毕并编制《清算报告》,清算组请求终结清算程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

三:案件价值

第一,清算组积极履职,依法为安徽某公司追讨回了应收债权。安徽某公司停业时间长,人、财、物状况不明,债权债务的追收、清偿工作难度大。特别对一笔陈年旧账,清算组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一审、二审以及执行和解等程序,成功解决了诉讼时效争议、债务人财产不足难以执行等问题,追回了该笔债权,有效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利益。

第二,清算组注重收集每一份证据,将全部证据分类归档,并依据证据内容撰写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内容扎实、结构合理、逻辑清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本案的清算报告分为九个部分,分别为:公司基本情况及清算原因;清算组成立的时间和组成人员;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公司财产状况和财产清单;债权申报和审核情况;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支出情况;剩余财产的分配;其他相关说明。清算报告的每一个部分的内容与所附证据相互印证,使得清算报告的每一个结论都有有力的证据佐证和充足依据。

第三,本案采用“现金加可分配收入”的剩余财产分配方法,解决了股东下落不明问题。本案中,安徽某公司的一个法人股东早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且无法联系。因此,被清算的安徽某公司对其享有的债权无法追收,也无法向其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组将该股东应当享有的剩余财产与其欠付安徽某公司的款项依法进行了抵销,解决了债权追收和剩余财产分配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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