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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律师事务所

徽商所辩论队在第二届合肥市律师辩论赛中首战告捷

发布日期:2019-08-05 浏览次数:1709

       7月13日,第二届合肥市律师辩论赛在安徽大学磬苑校区法学院举行,开幕式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本所主任吴正林主持,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郭志远和合肥市律师协会会长周世虹分别致辞,徽商所辩论队陈乔律师代表全体辩手在开幕式上发言。

       下午两点,徽商所与国浩(合肥)二队的比赛拉开帷幕。徽商所辩论队由甘路、陈远思、侯香鹏、陈乔四名律师组成,辩题为:小偷在进入养狗的别墅中伺机行窃时被狗撕咬致死,别墅主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反方,徽商队主张别墅主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辩论开始,双方交替阐释自己的观点,我方一辩甘路开场就摆出了明确的观点,立足于侵权责任法第78条和第79条,因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害,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同时别墅主人在别墅外张贴了“内有恶狗,请勿进入”的牌子,作为动物饲养人,已经尽到了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二辩陈远思针对对方一辩防卫过当的立论,指出别墅主人养狗是为了看家护院,而且还用围墙隔离了小狗,并贴告示警示他人,其行为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小偷的死亡只是意外事件;本案中并未提及狗的大小和种类,指认我方为烈性犬是断章取义;小偷本身的翻墙行为造成了损害行为,狗作为危险源一直没有离开过别墅。在盘问环节,三辩侯香鹏总结指出别墅所在近郊不在限制养犬的范围内,并且所养的狗不是烈性犬,同时也并没有违反限制养犬条例中应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相关规定,故我方认为别墅主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自由辩论过程中,对方辩友坚持防卫过当既要承担刑事责任又要承担民事责任,而我方辩手则坚持饲养动物损害虽然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别墅主人已经完全履行了管理义务和提醒义务,具有免责事由。双方唇枪舌战你来我往,“火药味”十足。总结陈词阶段,我方四辩陈乔进一步认为,我们虽然同情小偷因为盗窃而失去生命的悲剧,但是否赔偿不能以情感或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将损失交由不构成侵权的他方承担。

       辩论结束后,主评委当场宣布评分结果:徽商队获胜!主评委在点评中高度赞扬了我方辩手,认为我方辩手准备充分,有理有力有节,并重点表扬了辩手应变能力突出,给评委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比赛结束后,辩论队队长侯香鹏感慨道:“第一场比赛才刚刚结束,道阻且艰,但我们的征途是星辰大海”。“两朝元老”陈乔律师笑说:“比赛举办到第二届,我也参加了第二次,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看到的深夜零点的办公室比过去一年都多,但辛苦都是值得的。”甘路律师表示,和队友们一起奋斗的日子很开心,希望能和和大伙儿一起走下去。陈远思和王岩分别用小诗表达了自己的心情:“一砖一瓦,垒垒成墙;一山一川,依依东望;一词一句,字字成行;一撇一捺,天地苍茫。万籁俱寂之时,依旧志气高昂。”“吾心所在,辩者之疆;吾心所安,论道寻理;吾心所系,纵横百家;吾心所往,紫禁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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