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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律师事务所

智慧超洋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

发布日期:2019-09-12 浏览次数:3849

       2019年8月29日下午,由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的智慧超洋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债权人、职工代表、管理人、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共计249人参加会议。


       会上,合议庭依法公布了《债权人委员会主席决定书》、《确认临时债权决定书》、《债权分组决定书》,指定了债权人程刚为债权人委员会主席,对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决定准予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了债权额,对管理人申请的债权分组给予了确认。

       自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重点对重整第一阶段审计存疑问题进行了深入审计,对法定代表人与债务人资金往来进行了专项审计,对疑难复杂的存疑债权进行了复查审核并给予了确认或不予确认的审查结论,协同债务人,重点从债务人重整原因、所在行业的政策导向及前景,债务人往年业绩、经营能力,相关资质的市场价值等,与债务人共同探讨重整思路,确定可行性的经营方案,结合不同种类债权的性质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以期赢得债务人重生,从而大幅提高债权人清偿率。








       会上,吴正林、郝国华、李艳三位律师代表管理人分别作了《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债权申报与审查报告》、《重整计划草案》等相关报告。吴正林、李艳二位律师,就债权人对债权人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选定、债务人资产、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分组、清偿比例等问题的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最后,会议现场高票表决通过了《债权人会议决议事项以书面邮寄方式进行表决的议案》、《债权人委员会委员名单》,由于部分债权人为国企性质企业重要事项难以当场作出表决决定,经合议庭同意针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准予会后十五日提交书面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为智慧超洋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下一步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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