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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律师事务所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致客户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0-02-02 浏览次数:9028

尊敬的客户:

您好!

        在这个特别的时刻,我们向您致以诚挚的祝福和问候!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断蔓延,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您和本所律师的健康和安全,同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律师的法律服务质量,特向您致信如下:一、2月10日前,本所律师采用居家网上办公模式。您如果有法律事务需要办理,或者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通过微信、电话、视频、邮件等方式与服务律师联系,我们确保服务不断档。如果您联系不上律师,可以和本所行政主管陈娟娟联系(联系电话:13856953667),她可以给您提供帮助。二、疫情防控期间律所谢绝人员来访。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和律师见面沟通,律所已经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请您佩戴口罩,提前和律师预约,在约定的时间到律所指定的接待区域和律师见面。在律所期间请您遵守律所关于防疫的相关要求。三、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是我们的责任。近期,各级法院、仲裁机构相继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仲裁等相关工作调整的通知,本所律师在疫情防控期间,将本着高度的责任心,及时与您和办案机关保持联系和沟通,确保正在进行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不受疫情的影响。也欢迎您经常和律师保持密切联系。四、今年的疫情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企业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建议企业排查正在履行的合同,对于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履行的,应立即向合同相对方发送通知,提供证明并采取相应措施,留存相应记录,附上政府部门的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的通知,以期按照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同时建议企业参照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及当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妥善处理劳资关系。五、提醒您在疫情防控期间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注意仔细甄别网上信息,对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不随意上传、发布和转发传播,不传谣、不信谣,不制造恐慌,对已转发的不实信息要主动快速删除,尽快消除不良影响。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的隐私信息,不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凶险的疫情是对我们的严峻考验。在疫情面前,我们将发扬不畏艰险、无私奉献的精神,自觉强化防控意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让我们众志成城,共克难关,齐心协力,携手并进,共同赢得最后的胜利!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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