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徽商律师事务所

医疗纠纷:新生儿死亡,从“一分钱不能赔”到“判决赔偿60万”

发布日期:2020-03-03 浏览次数:2307

01案件简介

       2018年8月10日,张某妻子王某因为怀胎足月,即将生产入住某妇幼保健院,入院后医生经过检查表示母亲和胎儿均正常,先给与催产素催产。8月12日晚间,在催产失败后,王某突然出现了腹痛,医生诊视后认为虽然腹痛,但是胎儿目前情况稳定,“可能是要生了,因为夜班比较忙,如果生不下来可以等到第二天上午行剖腹产”。8月13日上午,王某腹痛渐渐加剧,胎儿的胎动也渐渐变得微弱,妇幼保健院急诊剖腹产,在孩子生下一天后就死亡,医方给出解释是“腹痛原因是胎盘早剥,婴儿死亡原因是自身发育不良”。孩子父母认为妇幼保健院剖腹产不及时耽误了时间,和院方多次交涉,院方态度强硬,主张诊疗行为绝对没有过错,婴儿死亡是由于自身情况引起,“一分钱不能赔”。孩子父母因为缺乏医疗知识,对妇幼保健院的说辞也无法反驳,情急之下只能找律师咨询,因为案件牵涉到产科和儿科两个方面的专业知识,其他律师均表示缺乏此方面的专业知识,对诉讼结果不好判断。


02律师工作

案件分析推演:

       徽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郝国华、戴晶两位律师代理,一位诉讼见长,一位医学背景突出。代理人通过了解事情发生的情况和对住院病历的分析,认为此案的焦点在于:1、妇幼保健院的医疗行为有无过错;2、医院主张新生儿死亡是由于发育不良,那么新生儿死亡的真正原因是什么;3、如果医院有过错那么过错和新生儿死亡有无因果关系;4、在医院有过错的前提下,如何争取较高的过错比例,让委托人获得较多赔偿。明确代理思路之后,代理律师利用曾经从事医疗行业的临床经验,发现根据病历记载,产妇在临产前十个小时左右胎儿胎心率即有病理性变化,预示胎儿宫内缺氧;产妇腹痛并非间歇性产痛,预示着可能胎盘早剥是发生胎儿缺氧的主要因素,但是妇幼保健院在此时间点没有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导致了婴儿出生后死亡。根据以上推演结论,代理人认为妇幼保健院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凭借既往的医疗纠纷代理经验来看,妇幼保健院在此事件中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调查取证工作: 

       代理人按照程序先封存了病历防止医方篡改后,又申请并全程参与了尸检,明确新生儿死亡原因,尸检中代理人聘请了三甲医院病理科专家全程观摩了尸检过程。尸检结果表明患儿发育正常,死因系“胎盘早剥导致的宫内缺氧,羊水吸入过多产生新生儿肺炎”,尸检明确了并非是像医院主张的那样胎儿因为自身发育异常而导致死亡,妇幼保健院的主张不能成立。

诉讼工作: 

       立案后,法院指定武汉大学东南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代理人提交了专业鉴定陈述意见,赴武汉参加了听证会并陈述意见,回答了鉴定专家的提问。鉴定机构听取了医患双方的意见后,于2019年4月30日作出司法鉴定书认定:医方诊疗行为存在“产前监护不到位,对产妇观察不仔细,未能及时更换分娩方式”的过错,其过错参与度为60%-80%。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某妇幼保健院在胎儿出生环节中出现异常时未能及时采取医疗措施,导致胎儿因宫内缺氧时间过长导致出生后死亡,其诊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80%的主要过错责任,一审判决某妇幼保健院赔偿原告张某王某621738.9元。


03案件价值

         医疗纠纷类案件,不仅涉及医学知识专业性强,其解决纠纷机制牵涉到的程序也很复杂。患者维权的自身能力不足自不待言,对于没有医学专业知识储备的律师而言,也难以精准把握,难以充分维护当事人权益。近年来,为在专业化方面日益精深发展,徽商律师事务所注重跨专业领域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本案中,具备医学知识及丰富医疗经验的戴晶律师,在案件办理中的专业分析研判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最优的决策依据,最终充分维护了患方的权益。医院从一分钱责任不担,到最终承担80%的责任,赔偿60余万元,患方从维权迷茫、无从着手,到获得充分赔偿。这充分体现了法律服务专业化的价值。

(作者:戴晶


QQ咨询 电话咨询

0551-65178029

留言咨询 公众号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