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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推进会在肥召开

发布日期:2019-09-29 浏览次数:1162

       9月25日,安徽省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推进会暨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合肥举行。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团省委书记孔涛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芳德,团省委副书记李波,省检察院、团省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合肥市、安庆市、蒙城县检察院、团委负责同志,安徽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合肥青少年权益保护与预防犯罪工作协会会长姚炜耀共同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最高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蒙城县检察院、团合肥市委分别汇报了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展、社会观护团工作开展情况。

       薛江武指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在未成年司法保护起着“发动机”“助推器”的作用。近年来,省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未检工作的职责使命、核心要求、专业特点和发展方向,主动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全省未检工作。她强调,要正确处理专业化办案和社会化保护的关系,在抓互动中共同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要正确处理精细化设计和精准性落实的关系,在见行动中坚决抓好合作框架协议的实施;要正确处理示范性引领和全方位推进的关系,在促联动中努力提升社会支持体系的成效。以联合签署《框架协议》为起点,在创新中谋发展,在实践中求实效,积极主动探索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安徽经验”,奋力开创安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孔涛指出,共青团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共青团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全省各级共青团组织积极履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牵头统筹工作职责,在推动构建青少年法律和公共政策体系、推动构建青少年权益维护协同化工作机制、推动构建青少年权益维护社会支持体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他要求,全省各级共青团组织要主动对接协商,推动建立健全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机制,要实施试点推动,探索构建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路径机制,要培育社会力量,加强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专业力量建设。以推动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质量与效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会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陶芳德和团省委副书记李波共同签署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共青团安徽省委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从目标任务、合作方式、合作内容、配套保障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下一步,省检察院、团省委将共同启动省级试点工作,探索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的路径和机制,推动试点地区成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等专门机构,“一门受理”检察机关、共青团委派的工作及委托提供的相关社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项目化运作为载体,支持和引导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向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人被害人以及民事、行政案件未成年当事人提供必要的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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