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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律师事务所

创先争优承诺书

发布日期:2010-11-01 浏览次数:1128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承   诺   书

 

  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我们将以“科学发展树形象,立足岗位比奉献”为宗旨,通过有重点地培养优秀党员律师,建立起品牌化的服务机制,积极开展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为此,我们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1、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创先争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参加各项法律服务专项活动,认真做好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发挥律师专业优势,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2、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创先争优。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发挥律师工作职能优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法做好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处置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等,做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在执业为民、服务群众中创先争优。心系弱势群体,积极开展并参与法律援助和扶贫济困活动,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并保证案件的质量达到无投诉记录,努力成为百姓走出法律困境的向导。
  4、在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中创先争优。以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党建工作,以党建工作促进和保障创先争优活动,用党建工作成效检验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果,不断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巩固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的成果。
  5、在律师事务所科学发展中创先争优。为青年律师的发展搭建各种平台,建立“以老带新、取长补短”的律师管理机制,交流办案经验、强化先锋意识,促进青年律师尽快成长,壮大律师队伍建设。
  6、在促进党员律师发展中创先争优。引导党员律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维护人民群众正当权益和诉求;党员律师挂牌上岗,亮明身份,自觉接受非党员律师和服务对象的监督;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职执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7、模范执行执业纪律。包括不准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不准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收钱不办事、私自收案收费和接受委托人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准向司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和诱导当事人行贿;不准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等。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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