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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律师事务所

徽商资讯 | 第21期徽商大讲堂成功举办 众多知名企业参与

发布日期:2023-11-21 浏览次数:480

11月3日下午,第二十一期徽商大讲堂在徽商所会议室举办。来自中铁四局、安徽建工集团、安徽一建、安徽建工三建集团、安徽建工交通航务集团、中能建建筑集团、安徽水安集团、皖投置业、安徽四建股份、安徽杰智建设、安徽华筑建设、甘建投华东公司等多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法务部代表参加了本次沙龙活动。



本期沙龙的主题为建设工程法律问题。吴月、甘路、王蕾、张长行四位律师分别以《如何依法确认和保护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税率调整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影响与应对》、《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中的几个实务问题》及《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人的“攻”与“防”》为题,为来宾带来专业的法律分享。吴月律师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与行使期限、优先受偿范围三个方面,结合大量翔实的案例,阐述了如何依法确认和保护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从三个层面做出总结,即主体层面,由与发包人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的承包人作为权利主体向发包人主张优先受偿权;行使方式层面,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行使优先受偿权等,避免以发函等不当方式主张导致丧失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层面,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十八个月,避免超过期限,导致优先受偿权丧失。


甘路律师从“发生税率调整时如何判断工程造价是否应当调整”这一问题,引出税率调整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影响,并分为有约定、风险包含政策性调整和无约定三种情况进行讨论,并提出三点应对措施,一是采用“价税分离”的计价模式;二是明确含税价格,约定合同价款不因国家税率的调整而调整;三是明确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约定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等。


王蕾律师从工程索赔的相关概念、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的项目和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反索赔的项目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讲解。重点讲解了索赔的三种情形:工程量减少导致合同单价变更、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违约或延误、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反索赔的两种情形:工程量增加导致合同单价变更和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或履行迟延。王蕾律师在讲解中列举了相关案例,并就如何做好索赔和反索赔工作提出了相应建议。


张长行律师从对实际施工人的追偿和面对表见代理的防范两个方面,为来宾们带来生动具体的讲解。在讲解对实际施工人的追偿时,张长行律师从因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违约责任后产生的债务、因工期违约问题承担违约责任后产生的债务、因代付劳务费、材料费等第三人款项产生的债务及代为缴纳税金产生的债务四个角度出发,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说明。在防范方面,张律师从使用了施工企业的印章、具有施工企业员工身份外观、通过合同履行行为追认认可三类情况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防范措施建议。


现场交流环节,中铁四局和安徽建工交通航务集团等在场代表就讲解的内容或在实务中时遇到的疑难问题向四位主讲人提问,现场讨论氛围热烈。安徽建工三建集团的王亚平主任代表来宾发言,认为本次沙龙探讨的问题都是实际工作中会经常遇到的,律师的意见针对性强,对施工企业的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十分有益。


徽商所主任吴正林主持本次沙龙活动。他指出,目前房地产市场低迷,施工企业处于困难期。徽商律师事务所将进一步学习研究相关法律问题,打造更多的法律服务产品,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引江济淮集团、中国二十冶集团等单位的部分法务人员线上进行了收听收看。截至目前,通过线上聆听此次大讲堂的听众近一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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