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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律师事务所

2023年度有价值案例分享(二十):竞业限制滥用,仲裁裁驳不冤

发布日期:2024-03-05 浏览次数:431

01案 情 简 介

K公司以潘某违反竞业禁止协议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要求潘某按照其离职前年收入的五倍即120万元支付违约金。为此,K公司提交劳动合同、岗位说明书、辞职信、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启动通知书、视频、企业信用信息报告等诸多证据材料。


潘某面对如此高额的索赔,束手无策,于是委托徽商律师事务所白艳丽律师代理。


02律 师 工 作

1、找准切入点。白艳丽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对案涉竞业禁止协议内容的深入分析得出,K公司明显存在利用其优势地位,随意、人为对员工施以不合理的义务。例如“关于竞业禁止主体”不加区别与所有新入职员工签订竞业协议;将“竞业限制范围”设定为K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竞争利益所及的地域;以“单位认为员工有无竞业限制必要”作为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条件,任意设置竞业限制启动条件等等。竞业禁止协议系K公司索赔依据和前提。为此,律师分别从竞业限制的适用主体、适用范围、支付条件、补偿金标准和违约金计算等角度全方位剖析该协议不合法性和不合理性,力争从源头上推翻K公司诉求。


2、抓关键证据。K公司委托猎头公司跟踪拍摄员工行动轨迹、利用法院“调查令”掩盖其非法获取员工个人住宿记录等,其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违法行为。为此,律师紧扣证据“三性”,重点从证据来源合法性等角度驳斥对方关键性证据。


3、摆事实。以涉案单位之间业务往来排除个人嫌疑以及为我方证据提供事实上支撑。


4、有退路。假设违约事实成立,从违约期限长短、双方过错程度、违约后果等诸多方面入手,最大程度上降低被索赔金额。


该案在白艳丽律师确定的代理思路下,积极应对,最终仲裁机构采信了白艳丽律师的代理意见,仲裁驳回了K公司的索赔。


03案 件 价 值

竞业限制存在被滥用的趋势。实践中不乏企业无差别地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高额的违约金。该做法一方面对劳动者就业、生存权造成不合理的限制,另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和劳动争议发生的风险。员工在就业时,对于这些不合理的限制,因处于劣势而无法拒绝。从事物的一体两面看,作为企业在设计竞业限制制度时一定要合法、合理、有据;作为员工也要注重竞业限制的范围与例外,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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