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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资讯丨白艳丽律师荣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发布日期:2024-04-08 浏览次数:437

       3月27日,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暨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会上宣读了《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经评选,徽商律师事务所劳动和人力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白艳丽律师荣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白艳丽律师自执业以来积极投身公益律师事业,反哺社会。担任合肥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仲裁员,蜀山区人民法院调解员,履职注重在捍卫法律同时兼顾社会效益,耐心调解和认真裁决每一起案件,力求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自2015年入选省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人才库以来,积极参与省高院、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工作,利用专业特长,引导、鼓励信访群众依法维权、合理维权;积极响应总工会、司法局和律协号召,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使更多的人认识法律、了解法律,切实将法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白艳丽律师曾先后获得安徽司法行政年度榜样人物、全省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合肥市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第三届“合肥市优秀公益律师”等荣誉称号。


       作为一名公益律师,她以爱感化,寓情于法;她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脚踏实地、甘于奉献,时刻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利益记在心间、行在脚下,以自己的微薄之力,书写着一名公益律师的炙热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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