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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律师事务所

排污倒废该受何惩处—《安徽法制报》采访汪培文律师

发布日期:2012-03-06 浏览次数:988

  2012年2月10日《安徽法制报》以题为《排污倒废该受何惩处》一文报道了该报记者就近期广西龙江河镉污染和安徽省利辛县、涡阳县被跨省倾倒危险废料污染事件,对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汪培文律师的采访。
  安徽省律师协会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汪培文律师认为,安徽遭遇的跨省倾倒与广西违法排放,根源在于企业企图降低生产成本,不惜铤而走险所致。这些企业为何能够轻松实现目的?显然是我们的监管环节出了问题。如果监管到位、监测及时,污染物不会被轻而易举地流出或排放。
  汪培文律师认为,从接连发生的环保事件中,我们不得不反思,在现有制度中,问责政府、处罚企业是否能够达到震慑的作用。我们有过赔偿、惩处的先例,但是问题还是接连出现。所以,首先应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应特别注意审查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利用、处置去向。其次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如公布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产生、运输和经营企业相关信息,重点企业应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等。第三,建议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专项非法倾倒化工废料检查,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大贯彻固废法等环保法规。对恶意倾倒危废的企业和个人,加大处罚力度严厉追究责任。“污染问题要根本解决,就是要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下功夫,更重要的是要保证它的执行力。一些环保法律法规要进一步修订完善,要从全面、系统和配套上入手,要加大处罚力度和强化问责制度,要足以震慑违法排污和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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