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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律师事务所

李艳律师陪同合肥市政法委书记张进接待群众来访

发布日期:2015-12-15 浏览次数:1314

       12月10日下午,我所合伙人李艳律师陪同市政法委书记张进来到市联合接访中心接待群众来访。瑶海区政法委、龙岗经济开发区街道、龙岗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参加了接访。

        接访中,徐先生反映,2006年与某企业签订协议转让获得瑶海区龙岗经济开发区大店社区22亩土地使用权,后建设简易铜构厂房从事瓜子等休闲食品生产。徐先生一直未办理该宗土地《土地使用权证》,更未获得《建设规划许可证》。2015年8月因建设地铁二号线需要征收该土地,经多次协商未达成征收补偿意见。11月底,其反映龙岗经济开发区对其土地上建筑设施进行强拆,在强拆过程中,造成其多位员工不同程度受伤。其报警后,至今未得到妥善处理。要求市领导协调处理。 李艳律师听取信访人陈述和主要负责同志的情况介绍以后发表了意见。李艳指出:徐先生反映的情况,其与某企业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但一直未办理该宗土地《土地使用权证》,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应当土地、房产部门登记簿上登记为准。也就是说徐先生至今并未取得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其与某企业间仍然是债权关系。实际上该宗土地已经交付多年,并经徐先生投入使用。政府因建设地铁需要征收该宗土地,应当对该土地使用权人依据《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值及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可以结合徐先生与某企业间协议及向某企业了解实际使用情况,将补偿款交付徐先生;也可以直接给予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簿上登记之人后,由徐先生向某企业主张交付。至于,地上建筑物未履行任何行政手续、未取得任何证照,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属于违法建筑,可以不予补偿。

       张进书记在听取李艳律师的意见后,要求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尽快与徐先生协商妥善处理,尽量降低徐先生损失最小化,同时对律师提出的依法维权的观点表示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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