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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律师事务所

我所律师组织召开新公司法制度创新和投资兴业法律问题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4-11-18 浏览次数:1119

        11月7日上午,省律协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新公司法制度创新和投资兴业法律问题研讨会暨2014年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年会在合肥市召开。会议邀请省高级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汪晖参加,我所吴正林、郝国华、刘大文及省律协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约150余人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由专委会主任吴正林主持。

        研讨会上,汪晖开展了《新公司法的司法应对》主题演讲,并与参会人员进行了现场互动交流。年会上,吴正林主任总结了2014年公司法专委会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对2015年志委会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11月7日下午,专委会还举办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保障座谈会”,安徽省国资委综合法规处处长陈春来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中集中讨论几个热点问题:1.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径、模式与法律方案选择;2.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员工持股、经营者股权激励等热点问题探讨;3.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优化与完善;4.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规则制定;5.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律师服务。与会的省属国企代表、民企代表、侨资企业代表、专家学者、律师等分别从各个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对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座谈会上,吴正林律师针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如何发挥律师作用作了精彩的发言。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改革有哪些法律风险;第二,律师能为改革做些什么;第三,改革中如何发挥律师的作用。吴律师认为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首要的风险是操作上的风险和法律规则滞后的风险。律师精通法律,改革的方案制定和实施,律师可以担当重要的角色。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律师可以帮助开展尽职调查,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通过设定个性化的章程设计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这些都是律师可以大展身手的地方。他还建议省司法厅和省国资委把律师的专业服务纳入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全过程,要求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存在法律风险的全部事项必须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将律师法律意见书作为企业申报改革方案的必备要件和重要依据。
       我所律师吴正林、刘大文撰写的《注册资本认缴制与债权人利益保护》一文收录在论文集中,刘大文律师就公司法资本制度的改革以及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问题做了交流发言,吴正林律师对其他发言问题进行了点评。
       最后,安徽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胡旺德进行总结讲话,他充分肯定了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对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进行高度评价,他也对专委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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