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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律师事务所

同居关系,且选且注意

发布日期:2022-10-24 浏览次数:539


文/张亚茹



同居关系在目前越来越普遍,它是恋爱到结婚的中间阶段,是一个尴尬的阶段。最近接到与此有关的法律咨询,案情如下:


小张(女)和小李(男)同居生活已有三年,双方举办了结婚仪式,没有领取结婚证,没有生育子女。近期小张发现小李“出轨”了,证据在握,小张向小李提出“离婚”诉求,并要求小李将其个人名下房屋过户给自己并支付50万元作为分手补偿,小李同意“离婚”并提供了一份《分手补偿协议》,同意支付部分补偿款,但需要分期支付。为此,小张向我咨询关于“离婚”和赔偿的法律问题。


小张向我抛出了许多疑惑:自己掌握了小李出轨的证据,法律应该保护自己,起诉是不是更有胜算?小李名下的房屋是小李在双方同居后购买,是否也有自己的一半?分手补偿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分手补偿款分期支付,一旦小李反悔是不是可以持《分手补偿协议》起诉小李,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经过对小张提出的疑惑进行解答并梳理我国目前对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关于同居关系,从小张的角度,笔者分享如下三点想法:


一、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下图截图自某案例判决书)不受法律保护意味着啥?



1.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不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就是说,对于双方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且没有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的情况,法院不受理。


2.他的财产,没有你的一半。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区别于夫妻关系中对财产按照均等分割的原则,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采取按份分割,对共有财产出资和投入越多,分割就越多。


3.他承诺的分手补偿款一旦未支付,起诉要求兑现承诺,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中对该问题做了解释,总结而言就是,他承诺的分手费或补偿款是他自愿对你负担的债务,法律不干涉,承诺兑现了,他就不能再要求你返还,没兑现的,你要求兑现,法院也不予支持。


4.他的遗产你不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中不包括与被继承人同居的人,因此,你对他的财产不享有法定继承权。


二、有例外,对同居关系中有关财产、子女抚养问题,法律予以保护。


(下图截图于某判决书)



1.针对财产和子女问题,享有起诉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将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和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列为法定案由,人民法院对以这两个案由提起的诉讼应当受理。


2.子女权利得到保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具体规定详见如下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03


做好保护,给自己一点安全感1.条件允许,尽可能办理结婚登记。确定为婚姻关系,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他人的负责。


2.选择同居前,确认对方是否已与她人登记结婚。该情况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犯罪行为,会面临刑事处罚。


3.签订书面协议。同居时,签订同居协议,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予以明确;分手时,签订解除同居协议,对财产、债务分割、子女抚养、补偿等约定明确。


4.慎重生养子女。虽然法律对非婚生子女也有保护,但一旦双方选择解除同居关系,子女就要选择与其中一方分开生活,父爱或母爱就面临缺失,不利于子女成长。


社会越进步,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越包容,同居关系没有绝对好坏之论,了解它的法律风险后,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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