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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律师事务所

2022年度有价值案例分享(十一):巧定确认之诉——花五十元诉讼费获五十万遗产继承

发布日期:2023-03-07 浏览次数: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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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小李的父亲老李老伴已去世多年,两人育有四男三女,长子次子和小女已先后去世。老李平时和小李一起生活,两个女儿时常照料,小李的哥哥二李平时和小李老李往来较少。2020年老李所在社区拆迁,老李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获拆迁补偿60平方。2020年底,老李立自书遗嘱一份,指明小李为继承人,小李两个姐姐并无意见,因与儿子二李平时来往少,立遗嘱时未通知二李到场。

2021年,老李去世,回迁房已经建好,但尚未分配,按市场价回迁房价值约五十多万。子女操办完后事后,小李去当地拆迁部门,拿出遗嘱要求继承回迁房。拆迁办要求所有继承人到场,签字确认房屋归小李继承,但二李不愿意配合,要求分得部分遗产。小李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拆迁办也坚持要么进行遗嘱公证,要么所有继承人到场签字,遗嘱继承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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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


1、案件分析推演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戴晶律师进行代理。代理人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代理人分析如下:本案的焦点,在于当事人要依照遗嘱进行继承,进而取得遗产。首先,遗嘱是一种绝对要式法律行为,具有直接导致财产发生变动的权能。目前遗产处于拆迁办掌控之下,拆迁办不敢直接按照遗嘱分配遗产,显然是对于遗嘱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害怕引发纠纷,承担责任。但被继承人老李已经去世,走公证途径无法操作,必须以司法文书对于其自书遗嘱的效力加以补强。其次,本案如果直接提起遗产继承之诉,遗产目前市场价五十多万,当事人小李作为原告,需要承担不菲的诉讼费。且从举证责任角度来看,小李还需要承担证明遗嘱真实性的举证责任,这又涉及对于遗嘱的文检鉴定,需要支付几千块鉴定费。即使法院确认继承权归小李,但是本案标的物为回迁房,五年之内无法办理房产证,法院能处理的仅仅是一种遗嘱文书财产项下的财产权利,后期执行起来,可能会遇到新的困难,走该途径,当事人诉讼成本过高,诉讼结果不明朗。

2、巧选案由在明确以上的思路后,代理人提出了另一种思路:直接提起请求确认遗嘱真实性的确认之诉。目前,遗产实际由拆迁办掌握,只要能确认遗嘱真实性,拆迁办作为当地政府工作部门,其诚信度高于社会普通组织和自然人,拆迁办找不到很好的理由拒绝分配回迁房,必然会依照遗嘱分配房屋。且确认之诉不涉及财产分配,诉讼费仅五十元,如果被告二李对于遗嘱真实性有异议,举证责任在二李,二李需承担鉴定费。

3、调查取证代理人在明确以上思路后,首先查清了老李所有的继承人及代位继承人,并调取其身份信息,将其作为本案第三人。同时调取了拆迁补偿协议作为证据,确认拆迁补偿协议上的老李签字字体与其所立自书遗嘱一致。以二李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确认遗嘱真实性的确认之诉。

4、庭审工作庭审中,二李提出立遗嘱时自己未到场,对于遗嘱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未举证。法庭向其释明如对遗嘱真实性不予认可可申请司法鉴定,二李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遗嘱为老李亲笔所立。

5、法院判决及案件后续法院认为:双方争议焦点系遗嘱真实性问题,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可以证明遗嘱是老李亲笔所立。依据《民法典》继承编的司法解释,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个人死后个人财产处分内容,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由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的,又无相反证据,可作为遗嘱对待。法院判决:确认老李所立遗嘱,合法有效。案件受理费50元,及司法鉴定费3000元,均由二李承担。一审判决送达后,二李未在上诉期内上诉,而是多次去拆迁办哄闹。判决生效后,为了进一步打消拆迁办疑虑,代理人向法院申请开具了判决生效证明交予拆迁办。目前,小李已经成功继承价值约50万元的拆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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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价值


遗嘱继承纠纷虽为律师常规业务,但当所继承财产数额较大且不够明确,继承人较多且意见不一致,对遗嘱真实性无法确认时。案件办理常常面临困难,当事人需要付出较高的诉讼成本,容易引发社会矛盾。本案中,代理人通过提起确认之诉这一特定形式的民事诉讼,间接影响到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绕开了依照遗嘱分配遗产的直接财产纠纷,避免了与其他继承人的正面冲突,且当事人仅付出50元的诉讼费,这正是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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