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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律师事务所

2022年度有价值案例分享(十):重婚与出轨在离婚诉讼中的实务处理

发布日期:2023-03-07 浏览次数: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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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男方王某与女方李某年轻时系自由恋爱,白手起家,结婚十余年,日子蒸蒸日上:夫妻共同财产有两房两车(价值约700万)以及共同存款105万,独生女就读贵族私立学校,成绩优异。2018年王某与自己员工孙某私通,后来孙某怀孕了,为防止被李某发现,王某把第三者孙某带回老家。后王某让父母去照顾坐月子的孙某,王某时常回来探望,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王某父母亦以公婆身份照顾孙某。为避免事情暴露,王某煞费苦心,在没有监控与保安的城中村租房居住。期间,生意合作伙伴多次提醒李某,但李某认为老公王某是个好男人,不会有问题。7月的一天,王某在家为妻女准备好饭菜,安排好女儿的课外班后如往常一样借口看望父母跨省回来陪坐月子的第三者孙某。此时李某反应过来,老公异常之处颇多:对女儿的生活学习关注越来越少,跨省回家看望父母越来越频率,便驱车紧随王某回到安徽,看到老公与孙某恩爱之景,气愤异常。事情败露后,王某“恶人先告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又称李某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要求将李某名下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全部归自己所有。面对王某的“义无反顾”,心力交瘁的李某委托本所余玉洁律师代为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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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


余玉洁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件细节后,鉴于此时本方尚未取证到有利证据,遂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拒绝离婚,藉此期间,积极取证,通过向王某及孙某租住的城中村热心居民的调查走访,掌握了王某与孙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的初步证据,以王某、孙某涉嫌重婚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也传唤了王某。时隔半年后,王某再次起诉离婚,在法院调解过程中,法官告知李某代理人,王某掌握掌握李某有与异性开房的证据,意图证明李某婚内出轨。面对这一事实,李某一度陷于尴尬与被动。但代理律师认为男方掌握的开房证据非经合法程序获取,不予认可,亦无法达到证明目的。相较重婚罪,王某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所谓开房记录显然无法免除王某,甚至孙某的重婚罪的刑事风险及法律明文的离婚过错规定。王某为了求得李某的谅解,放弃所有婚内财产,净身出户。一场离婚纠纷,最终以相对体面的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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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这虽然是夫妻间的道德规范,但任何一方的行为一旦挑战了一夫一妻制,则属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过错情形。本案中按照通常认知,与异性的开房记录,意味着“出轨”,但法律并未就此给予过错的评价。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涉及的重婚、同居、“出轨”,虽然均是违背了夫妻间互相忠实的义务,但相应的法律后果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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