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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律师事务所

药家鑫案之后的一些想法

发布日期:2023-04-06 浏览次数:507

 黄青松


2011年5月20日上午,药家鑫案二审开庭审理,在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之后,最终陕西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中午回到宿舍,发现腾讯、新浪等网络媒体上欢呼声一片,更有图片报道法院外边放起了鞭炮,看这阵势,大有举国同庆之势,真是好一个和谐盛世,好一片欣欣向荣!

其实对于药案,事实、情节都再清楚不过了,最后只是看法官如何行使其自由裁量的权利,这样一个没有什么争议的案件原本是没有什么讨论的余地的,但是缘何会被闹得热火朝天?舆论一如既往地倒向一边,就如同当年的“彭宇案”、“许霆案”,一些带有极强个人色彩的所谓专家又一次出现在网络上,他们用“道德”观点、用舆论倒向来谈论这个问题,媒体也一样,用极具倾向性的标题来吸引围观者的眼球,更是有“药家鑫和中国法律必亡其一”、“有法有天,人民奉公守法;无法无天,人民替天行道”之言论。最终,终身裁定维持死刑判决。人们开始欢呼,欢呼中国法律之正义尚存,欢呼社会舆论能摧枯拉朽。可我却是在想,究竟是舆论杀死了药家鑫,还是法律杀死了药家鑫?

药家鑫二审宣判的同一天上午,我在主楼听邓正来先生的讲座,中午回来就看到了药家鑫的判决,难免我会把邓先生的一些观点与此案结合!

首先,现代社会是个信息交流十分发达的社会,用邓先生的表述,现在我们所处的是第二现代性世界,这是个风险社会,充满着不确定性,对于一个事件来说,它的结果是开放性的。网络、电视、手机、报纸等媒体让更多人有了了解社会事件的机会,而网络的力量尤其强大,它不仅提供信息,而且还提供交流的平台,这也是一个事件能够变成公共事件而为人们所讨论的物质基础。

其次,某个事件为什么会引起舆论的关注,这其实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类似药家鑫案的公共危机事件来说,舆论之所以关注它,一个我们可以观察到的就是人们不愿意相信在这一体制下的法律是正义的,人们更愿意相信在这个体制下的法律很可能不是正义的。而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又是什么?司法机关长期缺乏公信力乃其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乃其二。

司法机关公信力的缺失也不是一两个事件引起的,这是长期积累所致,不分析制度安排上的问题,仅就表面上我们看到的一些事件来说,近年来,看守所监狱里的各种离奇死亡,富二代官二代的顶风作案,各种冤假错案也浮出水面,这都是原因。就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而言,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下,人都是庸俗的人,我们没有什么宗教信仰,这使得我们更加注重现世的利益,而不会去想死后是上天堂还是下地狱,进而人们就会期待现世报,就药家鑫而言,人们所想的就是杀人偿命,你得死,而且是现在就得死!其实,这两个方面一结合,可以这样概括人们的心理,“药家鑫一定得死,但在当前法律很可能不会让药家鑫死!”这一对矛盾一激化,之后社会舆论便爆发了!

最后,舆论想绑架司法,这个算是由来已久了。从原因上来分析,其实也是与前述的两个矛盾的作用有很大关系的,在传统文化的大背景下,没有强制执行力的道德约束力在普通民众之中是很强的,人们更倾向于用道德来评价一个事件而非法律,或者说人们更愿意相信自己的道德评价而不相信制度安排,即使在二者没有冲突的情况下亦是如此。于是,当这种道德倾向性的力量积聚形成社会舆论时,这股力量就会急切地想要挟制司法,这时,人们会认为法律符合社会的期待性才有法律的正义,不符合则会引致骂声一片。这就严重影响到了司法的独立,司法独立可以审判公开,可以接受社会的监督,但不应该被舆论所左右,毕竟舆论是有倾向性的,而且有时甚至是盲目的。此时,司法独立与社会舆论就很有可能发生矛盾,对于药案可能表现得不是很明显,因为就此案来说法律和舆论更大程度上倾向于一致,而对于“彭宇案”、“钱云会案”,都是具有倒向性的舆论想压制法律,但未遂,最终引致一片责骂!

药家鑫案引起的风波过去了,人们不会在意他是死于舆论还是死于法律,抑或是死于舆论压力下的法律,人们在意的只是结果:他该死,然后他死了,这就够了。

越来越多的人都认为法律要靠社会舆论才能实现其正义,这是很可悲的。特别是我们所生活的时代,舆论的力量越来越大,而其倾向性和盲目性却依然很严重,所以舆论很容易被利用,被一些心怀叵测的旁观者利用,何谓旁观者,梁启超有云,“天下最可厌、可憎、可鄙之人,莫过于旁观者。旁观者,如立于东岸,观西岸之火,而望其红光以为乐;如立于此船,观彼船之沈溺,而睹其凫浴以为欢。”他们只是为了私利想去吸引舆论而已,他们评价事件的标准不是客观事实,而是看如何能挑起舆论!

当此之时,我不禁要问:媒体的社会责任何在?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何在?公权力机构的公信力又何在?路漫漫其修远兮,吾等将上下而求索!

2011年5月25日于南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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