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徽商律师事务所

2023年度有价值案例分享(九):一审被判四年半,二审发回终脱罪

发布日期:2024-03-05 浏览次数:418

01案 情 简 介

蔡某持某区土地征迁事务局、某街道等出具的《征迁补偿及相关费用审批表》《付款说明》《领款通知》等文书,向政府有关部门索要补偿款。但前述文件政府相关部门核实后认为这些材料是伪造的,告知了蔡某,但蔡某坚持以此索要补偿款,并多次到北京信访,言行激烈。


公诉机关认为“在当地政府未实际对其承包的土地进行征迁的情况下,为骗取国家高额征迁补偿,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伪造的”上述文件索要高额补偿,构成诈骗罪。该案公诉后,经一审法院认为指控蔡某诈骗罪成立,对其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等。蔡某不服准备上诉,徽商律师事务所受蔡某近亲属委托,指派钮波律师担任蔡某二审辩护人。


02律 师 工 作

(一)调阅卷宗,分析案情

钮波律师通过详细卷宗,发现指控蔡某诈骗的案件,在证据上存在明显缺陷。首先,本案存在重要证据的缺失,即公诉机关认为相关征迁文件系虚假的,但除证人证言外,没有其他任何直接证据能够证明征迁文件的虚假性;其次,按照公诉事实,蔡某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伪造的征迁文件。蔡某通过何种非法手段并没有查清,如何获取没有查清。该征迁文件即便是伪造的,蔡某在获取时是否明知。再进一步,如果不是蔡某伪造的,何人伪造公文或印章。


(二)细致沟通,发回重审

一般的刑事二审,大多数情况下,法院采取书面审,并不组织开庭。因此,二审辩护人争取与承办的法官沟通,非常关键。二审期间,钮波律师除了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外,包括约见,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抓住机会坚持观点,就案件中“蔡某如何获取征迁文件的事实未能查清”及“征迁文件的真伪未有直接证据证明”多次阐述。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钮波律师的辩护意见,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公诉机关最终不再坚持以诈骗罪指控,改以涉及非法信访的寻衅滋事罪进行指控。


03案 件 价 值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发回后公诉机关以与原罪名毫无关联的罪名指控,实际上说明了原一审判决是错误的。


钮波律师通过认真扎实态度、专业执着从业理念,取得二审阶段的辩护成功,实属不易。

QQ咨询 电话咨询

0551-65178029

留言咨询 公众号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