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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连发两个文件保证司法不受干预,为何说这次来真的了?

发布日期:2015-08-21 浏览次数:1131

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凌晨发布两个文件,分别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和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行为进行了规范和限制。两个文件共36条、5700余字,无讼就其中的亮点将其脱水为以下7条:

整编/无讼观察员 连哲

一、设立过问信息专库,与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同步

在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设立外部人员过问信息专库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专库,人民法院专门审判管理机构负责专库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明确了记录的详细内容和做法

人民法院以外的组织、个人在诉讼程序之外递转的涉及具体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头意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全面、如实、及时地予以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永久存储、有据可查。

相关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与职务、来文来函的时间、内容和形式等情况;对于利用手机短信、微博客、微信、电子邮件等网络信息方式过问具体案件的,还应当记录信息存储介质情况;对于以口头方式过问具体案件的,还应当记录发生场所、在场人员等情况,其他在场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三、认为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的,可层报最高法院

人民法院认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节严重,可能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立即报告,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四、将批转涉案材料或者专家意见书列为特别报告事项

人民法院报送外部过问案件情况时,领导干部批转案件当事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单方提交的涉案材料或者专家意见书的的行为列为特别报告事项。

五、法院工作人员不得转交非正当渠道邮寄的涉案材料

对于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通过非正当渠道邮寄的涉案材料,收件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应当视情退回或者销毁,不得转交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

六、不得任意对办案人员进行任免或处分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办案人员不得被免职、调离、辞退或者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七、对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执行情况将与法院工作人员考核挂钩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应当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价其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以及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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