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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律师事务所

潜山校长性侵案

发布日期:2014-08-17 浏览次数:1388

  案情简介:2013年新春伊始,打开新闻赫然看到潜山县某小学校长长期猥亵学生被举报,作为省律协未保委志愿律师,我所范珣律师接受了受害儿童家长的委托,为她们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目前,本案已移交潜山县法院审理过程中。2012年8月20日,受害人小佳、小婷在亲戚家玩耍,在做游戏过程中,她们的表姐告诉她们小孩子不能撒谎,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应该告诉家长。小佳和小婷突然对表姐说我们有事情想告诉家长,但是一直不敢说,于是表姐就鼓励她们说出来,她们就说出了在学校上学期间被他们的校长、代课老师杨某欺负了,并且说出了被欺负的细节。她们的家长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第二天就带着姐妹俩到刑警队报案。8月21日,杨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潜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侦查终结后,以杨某涉嫌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于11月5日向潜山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一次。目前案件已移交潜山县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本案已于5月23日开庭审理。6月25日潜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启发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专业评析:在办案过程中,由于之前的程序我没有介入,根据受害人家属介绍,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的时候,检察院未通知受害人家属,所有受害未成年人都没有享受到案件知情权。因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受害人一方遭受到不公平待遇,办安机关没有公平公正的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就直接把案件公开发表在论坛上,并经多家媒体实地采访曝光,案件的进一步发酵,影响面扩大,县政府领导和承办机关领导非常重视案件的进展情况。我们接受受害人委托后,立即赶往潜山县人民法院与承办法官沟通,阅卷。潜山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法院已同意。法院给的延期审理理由是:1、潜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没有通知受害人家属,程序违法;2、案件侦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非法证据排查问题,新《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查问题有了新的规定,法院需要时间来进行论证。本案中受害人都是杨某的学生,她们在上学期间,总是被杨某以种种理由叫到办公室,对她们进行性骚扰,对有些孩子甚至进行强奸行为。如此同样的行为不止一次的发生在她们幼小的身体上,对于在所有孩子心灵上尊敬的老师,一个几岁的孩子将如何承受被告人的恶劣行为,对于家长眼中应该值得信任的老师,面对这样一个亲手伤害他们孩子的老师,家长又将如何再度信任教师这个行业。杨某的犯罪行为致使未成年孩子及其家人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也许将永远无法抚平,并将伴随终生,也许会影响今后的学习、生活、工作以及婚姻家庭。作为代理人,我之前一直从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也接触到很多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专家,据心理专家称,幼儿、儿童遭受心理创伤之后,潜伏期漫长,对他们今后的人生将产后无法预知的不利后果。本案中,杨某恶劣的猥亵行为严重损害孩子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孩子们无法弥补的心灵伤害。
(供稿人:刑事部 范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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